(一)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三)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四)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各奖助学金或困难资助。
(五)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举报电话:(085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政编码:561000学校招生网:http://zsgzw..cn/

第八条其他(一)语种:安顺学院“专升本”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二)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三)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

(一)选拔对象: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专科学校)2015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填报安顺学院“专升本”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4日持有关证件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条招生计划安顺学院2015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目录。

(三)专业考试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7月5日。具体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其他(一)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二)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条其他(一)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二)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条其他(一)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二)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