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录取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2、录取办法和要求: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210分;③、外语语种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系人:亚尔麦麦提老师(0997-)王磊老师()麦麦提.依明老师()吐拉甫.依米尔老师()曾磊老师()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时间工作内容3月7日―3月25日2015年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宣传、网上报名、填报志愿4月1日―4月3日对已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4月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免试录取政策: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5、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5月10前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公共基础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思政课)成绩综合评定折合成100分。

①、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