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关于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三个试点项目1.“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根据《安徽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校研字〔2013〕26号),2015年继续在第一、二附属医院试点该项目。计划数按照一附院10个,二附院4个。该项目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单独设为“转化医学”,列结对双导师,详见专业目录。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试点项目”跟据《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6号),2015年继续在第一、二附属医院试点该项目,初步计划按照

八、关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报考者(高职高专、本科结业)如初试成绩合格并进入复试范围,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备注栏。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不需要加试。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我校不再加试。

一、关于生源调剂工作在一轮复试调剂方案的基础上,调剂要求如下:

二、关于二轮复试工作1.二轮复试组织工作我校第二轮复试不再统一组织,由各学科参照一轮复试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于4月14日前完成二轮复试工作。复试通过后,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由学科发给《调档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办理《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第二轮复试不再统一组织,由各学科参照一轮复试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于4月14日前完成二轮复试工作。复试通过后,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由学科发给《调档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办理《定向培养协议书》。2.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由学科负责命题、组织考试。试

五、关于二轮复试工作(一)二轮复试组织工作我校第二轮复试不再统一组织,由各学科参照一轮复试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于4月12日前完成二轮复试工作。复试通过后,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由学科发给《调档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办理《定向培养协议书》。(二)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由学科负责命题、组织考试。试题及答卷随《复试情况表》一同上报。已参加过一轮复试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可直接用一轮复试专业课成绩。等额复试的专业:如考生已参加一轮复试且复试成绩合格,可不再复试,采用一轮复试成绩,补齐相关材料即可。如学科需要,可再次组织复试。差额

二、关于资格审查及政审复试报到时,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及体检等工作,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各类证件及相关材料:1、须查验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历届生)、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并提交一套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历届生)、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复印件。注:历届生学历证书原件如因考试、评职称等原因暂时不能带来,可带由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必须带学位证书原件,或参照第2项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校外调剂考生: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021年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问答关于报考执业资格证

4.关于报考执业资格证临床医学(不含临床检验诊断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相关政策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新文件。其他专业如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如牵涉到报考执业资格证的问题,请考生在报考前了解清楚有关规定。研究生毕业后能否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新出台的文件为准,我校不承担保证研究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责任。

4.关于报考执业资格证临床医学(不含临床检验诊断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相关政策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文件。其他专业如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如牵涉到报考执业资格证的问题,请考生在报考前了解清楚有关规定。

3.关于报考执业资格证临床医学(不含临床检验诊断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相关政策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文件。其他专业如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如牵涉到报考执业资格证的问题,请考生在报考前了解清楚有关规定。如出现因跨专业等问题导致毕业后不能报考执业资格证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