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别录取。将采用学业水平测试(或会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条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文化课测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或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低于40分,不予录取。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我院将直接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中或中职阶段在省级(限安徽省)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第四条4月5日前公示预录取名单,并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abc.edu.cn/)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9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6.应历届中职生在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应历届中职生在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初级职称证书的,加15分。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