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各招生院校须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1.公布院校章程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各招生院校须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

4.考试及录取专升本招生全部实行招生院校自主测试录取的模式。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见各校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根据录取备

3.组织考试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按皖教职成〔2015〕1号的规定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进行,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应在各校招生章程中明确。

3.组织考试(测试)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强化技能测试;其他类人员报考高职院校,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体现出自主分类招生的特点。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

2.基本信息采集201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4年3月7日至3月10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

4.组织考试及录取专升本招生全部实行招生院校自主考试录取的模式。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由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予以明确。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4.招生录取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考试结果,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省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截止日期为4月1日。

关于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 1.院校章程公布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通知精神,各招生院校须在2014年2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

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点击查看)

准备工作考生网上报名由县级招办或报名点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后组织考生上网填报其它信息。考生照片信息由县级招办组织,使用单机版软件采集,由市级招办检查、汇总后报省考试院。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流程见附件各级招办和报名点应根据各辖区考生数量配备适量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可联网计算机、USB或1394接口摄像设备、激光打印机、彩色打印机等设备。用于信息填报的计算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