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

2.资格确认合格者准予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自主考试。资格确认地点: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学生处。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学院接受纪检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66)

2.本人已填写的《安徽人口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一份。

第二十五条加分政策1、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加20分;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烈士子女加1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加10分;省级三好学生加20分。2、符合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3、考生在具备加分政策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交验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试纪律,在候测室内应保持安静。考生在候测和测试期间必须关闭各种通讯设备,一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测试室,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加分政策(一)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考生加20分;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烈士子女加1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加10分;省级三好学生加20分。(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三)考生在具备加分政策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政策条

5.考生必须在2015年3月25日16:30(以邮戳为准)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至或送达我院学生处,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材料寄送地址和收件人:池州市教育园区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学生处刘亮亮老师收。邮编:247099,电话:0566-(如选择邮寄报名材料,请使用邮政EMS)。

2、符合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

(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