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修业年限(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各学科专业修业年限见附表1。(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各学科专业修业年限见附表2。(三)在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
九、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在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在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周末及节假日授课形式。中山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方向)见附表3。中山大学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上网了解相关信息。咨询热线:020-84113696,020-84111686。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各招生院系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附表1中山大学2014年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学术型专业修业年限院系代码院系名称专业(方向)修业年限090
(一)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获毕业资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4.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报考。5.高校生、生和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调剂根据今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生源情况,为了保证该专业学位的生源质量,对于法学硕士各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60分,且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高校法学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如有意向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者,须于3月18日下午5时前向我院提交《中山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附件2),我院将按可调剂名额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人数,于3月24日前电话通知考生再次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调剂录取复试,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中山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http://law..cn/UploadFiles/Education/2013/3/.doc;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