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材料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工作部,学院根据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15分;

(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论等四个方面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1)复试合格,待录取;(2)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⑷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主流媒体报道或受到市级表扬的;

3.市级优秀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事迹者: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加10分。以上材料考试前统一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北区17幢负楼304办公室,学校根据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单个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4.市级优秀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事迹者:加10分,将申报材料于3月27-28日交到学院招生工作部。以上材料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工作部,学院根据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