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技能、学科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能力且经生源所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考生。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四)免试特长生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于2014年3月18日前持获奖证书原件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华岩校区综合楼102室)填写《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4年特长生报名基本信息表》,提出免试申请
特长生符合以下特长生报名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特长生”项目参加我校特长生选拔考试。(一)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单独招生计划的3%。(二)报名条件(具体认定按照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有关文件执行)1、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和参加市运会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2、高
(二)报名条件(具体认定按照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有关文件执行)1、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和参加市运会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2、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快乐阳光”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艺术表演类高中组个人项目比赛、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
2、中职生按照对口高职类专业对口原则填报(对口原则详见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一)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单独招生计划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