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原组织关系在包头市外的新生,由原所在地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目的地为“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学院党总支”凡要转入我校党组织关系的新生务必于2018年7月1日-15日,将以上要求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我校研究生学院学院党总支。以上内容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我们将不再电话通知。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472-7167926附件:1、拟录取考年录取类别和导师分配表

8、由音乐学院党总支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面试。

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院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复试监督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复试监督小组成员3-5人,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5.政审表(下载打印,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负责填写与盖章)。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复试学院在复试报到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各学院须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复试监督小组成员3-5人,负责学院调剂、复试和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8、由学院党总支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

(三)各学院须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复试监督小组成员3-5人,负责学院调剂、复试和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招生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校本部学院须有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参加,医院须有纪委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职责:(1)负责制订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2)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3)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学院党委(总支)必要时要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