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http://www.***.cn,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学校的建设目标是世界一流农业大学。
第四条 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2850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2014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6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土木类(包括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传播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商务方向)3个专业)等11个,共涵盖33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28个。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六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七条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这部分学生的学历证书与其他专业相同。
第八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4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第九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名称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设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学校网址为www..cn。。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学校网址为www..cn。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4),英文名称为Huazh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政编码430070)。第三条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898年,校园占地面积7425亩,现有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