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奖励、助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特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进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答案来源于2021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