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由省招考院统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招生资格、招生专业审核由教育厅职处、师范教育处和民办教育处负责,招生计划由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编制下达)。

(一)招生对象。(1)应届初高中毕业生。(2)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中职招生工作的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云南省中职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朱华山省教育厅副厅长副组长:邹平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罗嘉福省教育厅副厅长—3—杨嘉华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成员:杨红琼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杨丽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杨春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段剑新省教育厅职成

1.招生对象(1)应届初、高中毕业生。(2)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二)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实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在确保安全和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标准的基础上,省招生考试院可依据学校的申请调整原核定的分校招生计划,学校可依据专业容量以及年度招生的需求情况自主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5、我校收费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统一的收费标准。学校财务科是唯一的收费部门,报名时切勿随意将学杂费等交与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五)统一进行录取1.招生对象(1)应届初、高中毕业生。(2)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2.录取方式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入学的方式,仍然按照三级管理模式进行即:省招考院负责省属中专、全省民办中专的录取工作;州(市)招考机构负责州(市)属中专的录取工作;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所属职高的录取工作。(1)

(四)统一填报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要指导各中学积极有效地、实事求是地组织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填报已审核有资质招生,并纳入该年度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志愿(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统一进行招生宣传从2014年起,由省招考院统一编制、制作和发放招生宣传资料:《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刊登内容:1、国家对中职学生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中职招生相关规定;2、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招生学校名单及学校简章;3、2014年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草案)。该“宣传册”共印刷18万册,将免费直接寄发到全省11035个初中毕业班,每个班分发10册。以上内容同时公布在《云南省招考

(一)统一制定招生计划凡我省的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人数必须报省教育厅统一公布。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本地区和学校实际出发,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统一确定招生学校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由省招考院统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招生资格、招生专业审核由教育厅职处、师范教育处和民办教育处负责,招生计划由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编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