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招生总计划不超过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运动队情况确定。

2、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招生代码4304)面向湖南省有37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以及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安化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溆浦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

第十八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第十一条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自主招生由学校组织考核测试,考核测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对非湖南省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招生形式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贫困地区定向生、美术类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员、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保送生,华侨、港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按湘价教[2012]44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保送生、国防生、贫困地区定向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贫困地区定向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