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后审核为准,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注:本章程仅做招生宣传之用,以教育部后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