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复试内容1.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各学科要从考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代表性科研成果数量、质量、发表文章刊物层次和级别)、综合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考虑评分。各学科复试领导小组要制定明确的复试方案,包括专业面试成绩、科研工作、外语听说能力及考生综合能力评定的办法,具体评分比例方案由各学科自定,在专业复试前向全体考生公布。复试小组成员的原始成绩记录需由一级学科点保留三年。2.专业复试采取面

4.2017年5月25日专业复试;①2017年5月25日10:00到学院报道,查阅复试安排并领取调档函,此调档函被我校拟录取后使用,如未拟录取,则自行销毁;定向培养考生于5月26日上午体检后到我办(昆仑校区国际教育大厦0619)领取委托培养协议,待本人、委托培养单位签字后通过邮政EMS邮寄我办。②根据学院复试安排按时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结束后可离校。

(4)初试或复试其中一门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

5.专业复试;2018年6月18日10:40-11:00到昆仑校区国际教育大厦0423报道,报道后即参加专业复试。现场确认时未提交硕士论文的考生请报道时上交硕士论文。

五、复试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1.各一级学科要以质量为核心,选拔具备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潜力的生源。2.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校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巡查与监督。各一级学科点和博士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复试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违反招生复试规定、弄虚作假的学科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一、复试机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纪检委书记、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校招生工作领导监督小组,全面指导、监督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同时,各一级学科点成立以一级学科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指导、协调学科内各专业的复试工作。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三、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6.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

六、复试1.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2.跨一级学科报考的硕士以及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在复试时必须加试2门(笔试)所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