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9)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学校面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 2014年宁夏大学在26个省份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等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6)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问题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教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要求较低的课程。

第十五条葡萄酒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五条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2014年宁夏大学在26个省份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等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二十二条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951-监督电话:0951-学校网址:www..cn招生网址:zs..cn学校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邮编:750021

第四章录取规则国防生招生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政审合格后参加各省级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在指定的军队医院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与军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一本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录取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宁夏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9)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学校面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