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十三条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每位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个考点的校考,重复考试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我校不再组织美术学类校考。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学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

1、考试科目:素描(含速写默写)、色彩(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5.若未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得报考我校,否则即使参加校考,成绩也无效。

3.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