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科大学(国标代码为10343),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除护理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