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研究生奖助体系类别奖励/资助等级金额(元)比例/数量备注①奖学体系:可兼得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根据省教育厅规定3%左右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年100%(面向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推免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211学校的全日制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二等10000元/年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三等8000元/年除上述一、二等之外的新生二、三年级综合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年20%1、学生各学年

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研究生。3.专项奖学金:谷超豪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梁助学金:6000元/生.年陈国同奖学金3000元/生.年4.科研奖励:根据学校科研政策执行,具体可见研究生部网站;5.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000元/生,奖励比例为:15%;6.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元/生,奖励比例为:约占学生干部总数的20%。

(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程学费标准:1、奖学金体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助政策”奖学金体系中的“第(4)条、第(5)条、第(6)条”政策。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程学费标准: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均为:3万/生,学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助政策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科类研究生每年可获得奖助学金不少于16500元,理工科研究生每年不少于18000元。每年获得奖助学金高的可超过46000元。学生报到注册时,无需携带学费,即可将获得的学业奖学金(每人至少不低于8000元)直接抵扣学费。奖助政策包括助学金和奖学金两大体系。具体奖励(资助)额度和获奖(资助)比例如下:(一)助学金体系:可兼得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资助比例为:100%;2.助研津贴:文科不低于2500元/生.年,理工科不低于4000元/生.年,资助比例为:100%;3.困难补助:2000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助政策上述奖助政策中,除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综合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以外的奖助体系、科研创新奖励和国内外交流资助,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均可以享受。上述奖助政策中,除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综合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以外的奖助体系、科研创新奖励和国内外交流资助,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均可以享受。上述奖助政策中,除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综合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以外的奖助体系、科研创新奖励和国内外交流资助,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均可以享受。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助政策新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文科类研究生每年可获得奖助学金不少于16500元,理工科研究生每年不少于18000元。每年获得奖助学金高的可超过46000元。学生报到注册时,无需携带学费,即可将获得的学业奖学金(每人至少不低于8000元)直接抵扣学费。奖助政策包括奖助体系、科研创新奖励和国内外交流资助。具体奖励(资助)额度和获奖(资助)比例如下:新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文科类研究生每年可获得奖助学金不少于16500元,理工科研究生每年不少于18000元。每年获得奖助学金高的可超过46000元。学生报到注册时,无需携

八、2015年研究生招生奖助政策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文科类研究生每年可获得奖助学金不少于16500元,理工科研究生每年不少于18000元。每年获得奖助学金高的可超过45000元。学生报到注册时,无需携带学费,即可将获得的学业奖学金(每人至少不低于8000元)直接抵扣学费。具体政策如下:1、新入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比例为100%;2、新入学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0%;1)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0%。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和二等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助政策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科类研究生每年可获得奖助学金不少于16500元,理工科研究生每年不少于18000元。每年获得奖助学金高的可超过46000元。学生报到注册时,无需携带学费,即可将获得的学业奖学金(每人至少不低于8000元)直接抵扣学费。奖助政策包括助学金和奖学金两大体系。具体奖励(资助)额度和获奖(资助)比例如下:(一)助学金体系:可兼得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资助比例为:100%;2.助研津贴:文科不低于2500元/生.年,理工科不低于4000元/生.年,资助比例为:100%;3.困难补助:2000

八、学费和奖助政策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同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其他奖学金评选根据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学费、奖助政策的说明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从2014年秋季开始,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助研津贴等),医疗保障与困难救助,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制度,以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将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文件,制定具体的收费、奖助办法或条例,并及时上网公布(网址:http://yjsb.wz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