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二)学院政策性加分1.我院将根据考生2016年前(含2016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级每科加5分,C级每科加2分。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2.在高中阶段获地级市及以上各类表彰的考生,国家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三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市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学院政策性加分1.学院将根据考生2013年前(含2013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C级每科加2分;2.在高中阶段获地级市及以上表彰的考生,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