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名。
除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外,我校原则上不招收生源所在地未组织省级统一测试项目的考生。

录取工作(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全过程由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教务处及体育部共同参与实施与监督。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确定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名单,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公示,未被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2)所有高水平运动员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并合格,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和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

3、报考国防生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保送生。

招生对象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第二十三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1、本简章终解释权归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

1、符合普通高校2014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近三年内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