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录取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2、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按照有学位和无学位分别排序,严格按照招生限额依次录取。复试结束后,考生成绩须在招生学院的网站上公示三天,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七天。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16年1月7日附件:各招生学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招生学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学院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招生专业领域材料与冶金学院李老师材料工程冶金工程城市建设学院余老师建筑与土木工程管理学院吕老师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三、复试资格分数线2015年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4分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细则.doc
2.材料与冶金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细则.doc
四、复试资格分数线2014年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78分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1、复试中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各占50%。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录取总成绩=(GCT初试成绩/4)*60%+复试成绩*40%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各招生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组织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完成。2、资格审查材料:(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考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只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无学位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各招生学
五、复试工作安排1、复试时间:2015年1月18日(周日)。2、复试费:160元/人。3、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上向考生公布。
5.化工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