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完成。2、资格审查材料:(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考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只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无学位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各招生学

五、复试工作安排1、复试时间:2015年1月18日(周日)。2、复试费:160元/人。3、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上向考生公布。

六、公示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参加复试后未录取考生,以备考生调剂。并提供考生咨询与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接待考生咨询,受理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1、复试中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各占50%。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录取总成绩=(GCT初试成绩/4)*60%+复试成绩*40%

六、成绩计算1、复试中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各占50%。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录取总成绩=(GCT初试成绩/4)*60%+复试成绩*40%2、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资格审查材料:(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考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只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无学位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一、复试、录取原则1、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2、强化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3、根据初试、复试加权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七、公示与录取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2、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按照有学位和无学位分别排序,严格按照招生限额依次录取。复试结束后,考生成绩须在招生学院的网站上公示三天,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七天。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16年1月7日附件:各招生学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招生学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学院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招生专业领域材料与冶金学院李老师材料工程冶金工程城市建设学院余老师建筑与土木工程管理学院吕老师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七、公示与录取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2、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按照有学位和无学位分别排序,严格按照招生限额依次录取。复试结束后,考生成绩须在招生学院的网站上公示三天,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七天。特此通知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15年1月9日学院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材料与冶金学院李老师城市建设学院余老师管理学院孙老师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余老师机械自动化学院张老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罗老师理学院范老师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刘老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