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体检 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未按时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经校医院认定后,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按需成立复试小组,提出拟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录取结果进行解释。 2.成立2个综合面试小组。 每个小组由至少5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需回避,综合面试组设组长1名,记录员1名。 职责: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3.成立1个外语听力

(1)资格审查 报到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之前已提交过的不需重复提交);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复试及入学资格。

五、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及总评成绩均为百分制。 2.复试综合成绩按综合面试成绩8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0%加权。 3.总评成绩按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加权。 4.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及要求 1.录取: 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并于5月9日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要求: (1)定向、委培生须签订协议书; (2)复试通过后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档案和政审表,未收到档案或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类考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

四、招生指标2018年我院博士招生指标26人,其中直博生1人,硕博连读21人,申请-考核方式4人(不招收非全日制定向生)。

四、复试要求与安排 1.报到及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5月6日(周二)8:00-9:00 地点: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学部3教学楼315室) 2.要求: (1)资格审查 报到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之前已提交过的不需重复提交);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复试及入学资格。 (2)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需调剂复试或导师提名复试的考生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按需成立复试小组,提出拟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录取结果进行解释。

三、招生指标及复试分数线 工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101人。 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95人。

三、招生指标与复试基本分数线 1.招生指标:39人(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指标单列),其中硕博连读18人,入学考核3人,公开招考17人(定向生不超过4人)。 2.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45分,两门专业课60分,总分19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