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报资助对象发生以下情况者,经核实后取消其资助资格。
1、弄虚作假,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条件者;
2、资助期间自动退学者;
3、其他因素构成取消资格者。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其他因素构成取消资格者。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资助比例:1、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2、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3、非涉农专业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比例为: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城市学生的10%。

成立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是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以助学金管理员、学籍管理员、政教干事、专业部主任、会计、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要求每位成员都要吃透精神,熟悉政策,为具体开展工作奠定基础。申报国家免学费涉及到的有关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及时归档整理,由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资助标准执行,每生每年2300元

资助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符合国家免学费资助条件。

资助程序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科任老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2、班级内评比条件(1)确实家庭经济困难;(2)勤奋学习,品学兼优。3、申请国家免学费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本复印件;(1)低保证复印件;(2)农村或城市“三级困难证明信”;(3)特困家庭学生也可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

2、城市户籍学生按比例享受免学费,资助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城市学生的10%。学生个人申报材料:

3、其他因素构成取消资格者。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取消资助资格的规定对于上报资助对象发生以下情况者,经核实后取消其资助资格。1、弄虚作假,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条件者;2、资助期间自动退学者;3、其他因素构成取消资格者。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取消资助资格的规定对于上报资助对象发生以下情况者,经核实后取消其资助资格。1、弄虚作假,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条件者;2、资助期间自动退学者;3、其他因素构成取消资格者。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