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招生计划按比例(1:1.2)划定普通类考生低录取分数线;

①根据招生计划按1:1.2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所报第一志愿专业不能录取时,按第二志愿择优录取。

1.考试录取:依据陕西省技工院校招生办划定分数线按照成绩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3.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和中职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和中职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第三条录取分数线划定:学院录取时尊重学生专业志愿选择,保证录取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一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一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