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