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