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高职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编号采用高职编号,并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cn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755-;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传真:0755-;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网址:http://www..cn;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s

第四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应用技术类”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应用技术类”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条办学模式:深圳大学负责招生与学籍管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及学生管理。应用型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进行管理,学生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习和生活,不能转入深圳大学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能在深圳大学校本部修读学分。

第六条录取规则及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深圳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高职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编号采用高职编号,并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高职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编号采用高职编号,并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高职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编号采用高职编号,并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应用型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应用型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应用型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编号采用高职编号,并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