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我省对民办高职院校关于不超过线下80分的降分政策。
4、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14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设置34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的文件。 2、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6人间空调房)。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