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少数民族,加5分。
(11)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
(10)少数民族,加5分。
(11)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如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9年招生政策为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9)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10)少数民族,加5分。(11)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10)少数民族,加5分。(11)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

(9)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10)少数民族,加5分。(11)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10)少数民族,加5分。(11)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