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需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未获得有效成绩或者成绩为F者,没有录取资格。
(2)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办法:我校自主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A、B、C、D相对应的成绩分别为100分、90分、75分、60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
(3)学校3月1日组织各专业校测(面试)。校测(面试)的满分都为150分。具体时间及面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站。
(4)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录取合成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0.35+校测成绩。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校测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试点院校自主进行专科依法自主招生的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校测成绩。考生必须参加前两项考试,再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参加校测。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结合学校的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测总分为150分。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3.以上成绩所占录取总分的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每门满分100分,总分为1000分)+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每门满分100分,总分为1000分)*50%+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结合学校的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3.以上校考测试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3.以上校考测试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入学测试及录取合成分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所有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护理、空中乘务、空(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面试或素质技能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考生需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未获得有效成绩或者成绩为F者,没有录取资格。(2)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办法:我校自主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A、B、C、D相对应的成绩分别为100分、90分、75分、60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3)学校3月1日组织各专业校测(面试)。校测(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