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免笔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30%。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面试申请表》,学校将于3月20日组织面试。免笔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30%。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面试申请表》,学校将于3月20日组织面试。

(四)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免笔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30%。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面试申请表》,学院将于3月21日组织面试。(详情请查阅《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5.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免笔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25%。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面试申请表》,学院将于3月10日组织面试。(详情请查阅《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依法自主招生简章》http://zsw..cn/s/37/t/93/35/a1/info13729.

(五)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如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为(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相同):A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类、C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为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即A类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按以下规则录取: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低录取资格线。2.将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等第ACDF折算分等第ACDF折算分3.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A”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

3、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报考我院对口专业者。

3.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报考我院对口专业者。

3.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报考我院对口专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