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学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可享受同等国家资助政策。中专招生简章招生对象外省市户籍且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录取工作报名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录取工作由我校自主录取,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籍管理、收费标准和学历文凭

第七条外省市户口考生户籍处理规定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2018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籍规定处理。

4.湖南省外考生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考试。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3.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三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如何认定?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三考生,其7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核准认定是否合格。考生须向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提交学籍所在省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单。经认定后,7门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春考志愿填报。

(2)、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在沪工作的外省市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2、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在沪工作的外省市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3、学生毕业,对要求报考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和本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1、本市及外省市在沪的具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等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

1、本市及外省市在沪的具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等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