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⑷参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记10-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⑷当有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按报名人数的90%录取。

第二十一条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自主招生)。

⑶考生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专业系认定的考生。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加10-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简章后附表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记10-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2。

⑶考生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专业系认定的考生。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加10-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