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长清校区)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做为学校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理念;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战略;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九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服务面向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为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条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长清校区)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留学生教育,促进和职业教育、中等教育。第十二条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共有32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4年招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