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条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三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4、在第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二十一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三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有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有关工作。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