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242
第六条办学性质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制:三年
第九条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第十条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三十五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电话:0537-、、、传真:0537-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邮编:27206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

第一章 总则为确保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十一条资助与奖励政策: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第三十五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电话:0537-、、、传真:0537-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新区荷花路6号邮编:272067

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五条学院代码14242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第八条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录取工作。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录取工作。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