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
(2)跨专业申请者,应在3年内发表或出版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或专著,或补修所申请专业4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2.申请学位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体系,从2011年起,国务院学位办启用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从提出(接受)申请、课程管理、考试管理至学位授予管理的全过程信息纳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学位流程如下:(1)我校在“信息平台”发布接受同等学力申请

(1)以上报名条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有变化,以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文件为准。

(1)以上报名条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有变化,以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文件为准。

(1)以上报名条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有变化,以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文件为准。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另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1.申请学位条件

(一)报名参加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4、一般应从事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并已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本科毕业生,及和毕业本科生(必须在学信网上能查到其学历信息)。

(一)以上报名条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有变化,以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文件为准。

1.申请学位条件(1)申请者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2)跨专业申请者,应在3年内发表或出版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或专著,或补修所申请专业4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