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生总评学习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会考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单科按100分制核定)÷3×10%
其他同等学历考生总评学习成绩=后一学年期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单科按100分制核定)÷3×10%(学校在后一学年未开设语文、数学或英语的,按实际开设科目计算)
备注:若高中阶段成绩是以“优”、“良”等形式评定的,则成绩对应的分值按以下方法折算:优―10分;良―7分;及格―4分;不及格―0分。

3.高中阶段学生学习和成长记录材料(正反面复印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其他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卡(即《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

3.高中阶段学生学习和成长记录材料(正反面复印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其他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卡(即《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

3.高中阶段学生学习和成长记录材料(正反面复印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其他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卡(即《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

3.高中阶段学生学习和成长记录材料(正反面复印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其他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卡(即《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

(3)高中阶段学生成绩和评价记录: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卡(即《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

3.高中阶段学生学习和成长记录材料(正反面复印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其他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卡(即《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

3.高中阶段学生学习和成长记录材料(正反面复印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其他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卡(即《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满分为10分)普通高中生总评学习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会考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单科按100分制核定)÷3×10%其他同等学历考生总评学习成绩=后一学年期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单科按100制核定)÷3×10%(学校在后一学年未开设语文、数学或英语的,按实际开设科目计算)备注:若高中阶段成绩是以“优”、“良”等形式评定的,则成绩对应的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满分为10分)普通高中生总评学习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会考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单科按100分制核定)÷3×10%其他同等学历考生总评学习成绩=后一学年期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单科按100制核定)÷3×10%(学校在后一学年未开设语文、数学或英语的,按实际开设科目计算)备注:若高中阶段成绩是以“优”、“良”等形式评定的,则成绩对应的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满分为10分)普通高中生总评学习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会考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单科按100分制核定)÷3×10%其他同等学历考生总评学习成绩=后一学年期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单科按100分制核定)÷3×10%(学校在后一学年未开设语文、数学或英语的,按实际开设科目计算)备注:若高中阶段成绩是以“优”、“良”等形式评定的,则成绩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