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0分;
获奖(荣誉)证书:区/县级加5分,地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可相加计分,但总分不得超过20分。
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0分;
获奖(荣誉)证书:区/县级加5分,地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可相加计分,但总分不得超过20分。

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一)2014年我院单独招生只招收四川省考生。(二)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单独招生原则(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三)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2014年4月9日至11日,学院在校园网上公布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拟参加本校单招的考生名单。

其它事宜(一)被学院单招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样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三)考生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四)本方案由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核办法(一)文化考试1、全体考生参加。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3、考试地点: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同策路3号)。4、考试时间:120分钟。5、考试内容:将语文、数学、英语及时事四个科目合卷进行文化基础综合测试,满分共计200分。(二)专业技能测试1、对报考经管类专业、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举止仪表、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

新生注册和复查(一)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4年8月30日-8月31日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免试政策: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凭获奖证书经学院审核,可免试入学。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凭获奖证书经学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加分政策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0分;获奖(荣誉)证书:区/县级加5分,地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上述两种类型可相加计分,但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

加分政策(一)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0分;(二)获奖(荣誉)证书:区/县级加5分,地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三)上述两种类型可累计加分,但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四)考生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

加分政策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0分;获奖(荣誉)证书:区/县级加5分,地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可相加计分,但总分不得超过20分。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