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学费:(1)大专一般专业,每学年6000元/生;(2)大专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生;注: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六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第七条学校简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4、福建省内新生报到入学前须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新生开学时间为:9月10日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2016年8月29日

福建省内新生报到入学前须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其它事项1.新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向学院请假,逾期两周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2.招生工作事宜校本部:0595-(招生办)(教务处)永春校区:0595-3.如有学费缴纳、银行卡问题请咨询财务处:0595-;4.如有助学贷款、学费缓缴、大学生医保、学生档案、住宿安排等问题请咨询学工处:0595-。5.学校网址:http://www.学生缴费须知为加强学校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及其它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及其它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及其它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