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2800——3000元/年范围内;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800—4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6000元/年范围内;普通专科收费为2800—3300元/年;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均为8500元/年。以上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东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滨海校区(在建):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监督电话:0777-学校网址:www..cnhttp://www..cn/。

第五条 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四条本简章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5年招生介绍”。

第二十四条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3年招生介绍”。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4年招生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