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一条 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本简章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五条 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