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2800——3000元/年范围内;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800—4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6000元/年范围内;普通专科收费为2800—3300元/年;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均为8500元/年。以上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

第四条本简章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九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八条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十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4.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