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四条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数为5450人,其中:本科54个专业计划招生4750名,专科8个专业计划招生700名,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招生。另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30名,面向广西、云南、内蒙古招生。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4.学校地址:东海校区(校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位处诗山镇街道边);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2022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Iyb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Iyb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Iyb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2018年4月11日Iyb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Iyb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条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