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3.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4.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向中职生的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软件工程(本科、计算机类)。

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2.办学类型:国家公办,福建省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4.学校校部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高职招考办学地址: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办学地址在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软件工程专业办学地址在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院系专业学习。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录取原则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2.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3.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政策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第六条录取原则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2.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3.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政策。4.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考生,因

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六条录取原则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3.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4.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

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