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一)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三)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四)录取办法
1.高中生:应届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往届生依据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结合学院组织的适应性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中职单报高职考生:依据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学历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同时发给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一)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兼传真)
2.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一)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二)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二)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