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认定结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方可生效。
六、 录取认定方法与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认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各阶段测试成绩对于录取认定的使用办法为:
1)按“初试成绩+复试阶段综合面试成绩”的总分,分省、分科类进行排序并确定自主认定加分。对于参加体质测试且体质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将在已确定自主认定加分基础上,给予额外的5-10分自主认定加分。
2)对于同时参加复试阶段综合面试和学科/专业面试的考生,再按“初试成绩+复试综合面试成绩+学科/专业面试成绩”的总分,分面试学科/专业进行全国排队,给予在高考中特定专业(或专业大类)加分录取的认定。
我校认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时,将明确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具体优惠分值及使用办法。被我校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录取中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其中高考录取优惠政策高为“考生的高考实考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特定专业录取优惠政策高为“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加60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序”。
七、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清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清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10)62783000。
八、附则

4、初试后3周左右公布初试结果初试成绩及结果、复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等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初试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

2、2014年1月12日公布初审结果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同时完成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的申请、提交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参加自主选拔考核的人选。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将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初审结果并确认参加初试。未完成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初试考场。

第12条我校将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面试成绩,确定终认定结果。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一般可获得10-30分的优惠。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在享有优惠政策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同时,对于部分在选拔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考生,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高考实考总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可享受一定的分数优惠进行专业录取。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在某些领

4.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笔试成绩认定高校专项“思源计划”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认定结果于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笔试成绩认定自主选拔“思源计划”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认定结果于6月22日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方可生效。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选拔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认定结果于6月22日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方可生效。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6、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认定结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方可生效。录取认定方法与优惠政策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认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各阶段测试成绩对于录取认定的使用办法为:1)按“初试成绩+复试阶段综合面试成绩”的总分,分省、分科类进行